20世纪60年代,韩国政府实施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出口型工业发展政策。工业化发展加快了城市化进程,形成了二元化社会经济结构。针对城乡贫富差距悬殊的情形,为避免城乡两极分化,20世纪70年代,韩国政府在全国34000个村庄发起了一场勤勉、自助、协同的国民运动,致力于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农民脱贫增收。
新村运动是以20世纪60年代韩国城市产业发展和农(渔)村增收事业的成功经验为基础的,可以说它是20世纪6070年代韩国社会发展模式在农村的实践应用。
我国当前的农村情况与韩国新村运动之前的状况大相径庭,然而,辩证看待韩国新村运动的对我国乡村振兴的启示,对于走出一条适应我国国情与特色的乡村振兴道路,很有借鉴意义。
新村运动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成功
新村运动开始之前,韩国人当时处于一种绝望的宿命论中。20世纪60年代的韩国,农民生活状况非常恶劣,80%的农户都被高利贷所困,年息甚至超过了50%。村民在漫长的冬季无事可做,只能喝酒打牌度日,他们完全被宿命和绝望的情绪所笼罩,看不到丝毫希望。新村运动就是要打破这种宿命观念树立自助精神。
从当时的经济背景来说,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一定的城乡差距、政府主导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处于起步阶段等四大因素是新村运动发起的原因和条件。新村运动前,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发展的希望。250万农户中大约有80%住茅草屋,连接乡村的道路大多没有修好。当时韩国存在一定的城乡差距,政府完全主导全国的经济运行。另外,韩国当时处于市场经济起步阶段,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价格极低。同时,韩国与我国的政治制度不同,这也是我国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不能照搬韩国经验的原因所在。
可以说,新村运动发动的背景和我国现在农村的情况大相径庭:首先,就农民的社会心理而言,我国农民生活勤俭、消费不足,不存在与韩国农民类似的宿命论。其次,从经济上来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基本确立,包括乡镇在内的各级政府正从生产经营中逐步退出;农民获得了较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收入逐年提高,但城乡差距却远远高于韩国;在市场化过程中,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大幅提高。从政治上来说,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发展差距等因素阻碍了乡村的进一步发展。
事实上,我国目前的农村与韩国新村运动基本完成时更加相似:经过了艰苦卓绝的脱贫攻坚战役,大多数农村通了乡村公路,汽车自由进出乡村,家家通电话,户户有电视,已经告别茅草屋,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正逐步奔向小康。
从新村运动的成效看,虽然新村运动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它对推动韩国农村发展,还是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农民收入大增,同城市居民的收入基本持平;基本完成了农村的基础建设;农民在建设中树立了勤勉自立和协作的新村精神。
尽管如此,新村运动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成功。首先,农民增收主要是政府人为控制的结果,政府为了实现农民增收连年大幅提高稻米价格。其次,农民收入虽有大幅提高,但并未阻止农民离乡赴城,甚至农村收入超过城市,也没有阻止农民向城市流动这一趋势。第三,政府主导的新村运动还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比如,在政府主导的运动中,村庄面貌等有形成果是各级官员考核的重要指标,官员们往往好大喜功,搞一些过于超前的村庄建设,结果农民负担大大增加,负债大幅增长。
从共性部分获得可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新时代背景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提高农村经济实力,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选择。20世纪70年代韩国的新村运动,实现了三农的转型发展,为缩小城乡差距和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村运动的成功有其独特的历史和政策背景,其经验不可复制。但我们可以从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等共性部分获得一些可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坚持政府主导,构建和完善支农政策体系。政府政策发挥主导性作用。韩国新村运动中,政府是启动者、组织者,设置专属部门,将新村运动的开展成效列为地方政府工作的评价指标。新村运动期间,增加农民收入成为韩国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一方面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资金投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另一方面采取双重粮价制、农协转卖农产品等措施对农民进行直接帮扶。除了资金,乡村还缺人才和技术,新村研修院组织全国的村庄指导者进行实务培训,农村振兴厅、农协等机构进行农业科技推广,对村民进行生产技术和技能培训。在政府主导下,全社会力量支持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和非农产业协同发展,为村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来源。
建立激励机制,消除等靠要消极心态。政府认可村庄作为公共建设项目的承包主体,指导村庄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营管理。同时,为了预防和减少经营风险,对村庄运营进行周密的技术指导和严格的监督管理。既强调村庄内部的合作和共同体精神,又尊重市场理性,建立激励机制,激活竞争意识,这是韩国新村运动的指导理念和根本特征。它唤醒了农民的改革意识,培养了他们主动适应市场化发展要求的能力,不使村庄和村民等待扶持成为惯性。新村运动期间,村庄之间通过竞争性发展争取政府的梯度型扶持,使得支农政策带来最大效应,项目扶持资金发挥了乘数效应。
村民发挥主体作用,注重协同创新。致力于脱贫增收的乡村振兴事业,政府的扶持不可或缺,但归根结底,需要因村制宜,通过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来补齐农业农村的发展短板。仅靠外部输血,村庄的可持续性发展和村民的真正富裕无法得到保障。新村运动的案例表明,村民积极、独立的自助精神和发展意识,才是推动乡村发展的原生动力。新村运动期间,韩国所有村庄组建了由村长、本村精英农民等构成的村庄开发委员会,组织村民共同商讨和规划村庄发展事业。政府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不包办,不强制执行,鼓励基层实践创造。村民们立足村庄实际提出设想,召开村庄大会进行集体决策,民主、自主决定村庄公共事务。
村庄带头人的培育和作用发挥。新村运动从一开始就认识到本土化领袖人物的重要性,这是非常重要的战略方向。新村运动过程中,韩国政府在每个村庄设置村庄指导者两名,并组织他们到新村研修院进行集中培训,开展一线案例教学和思想启蒙。村庄指导者回村后将新思想和新技术传播给村民,发挥了类似传道士的作用。为了实现乡村发展目标,村庄指导者最大程度地动员村庄各种可利用资源,协调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带领大家协同合作共建共享。作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先行者,优秀村庄指导者可以到青瓦台月度经济工作会议上介绍村庄的成功案例,这更加激发了他们积极投身新村事业的决心,令他们更积极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本文刊发于《乡村振兴》2019年第10期)
【本栏目主要内容来自韩国学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系教授韩道铉与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田杨的合作研究成果。】
审核:喻娟
编辑:邓荣波(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