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 彭宇,怎么看待浙江80后小伙扶起摔倒的大叔反被讹?
滕姓小伙三十二,维护宽带摩托骑。忽闻身后一声响,收油踩刹转头觅。见一大叔人倒地,人仰车翻嘴啃泥。小伙急忙摩托立,奔跑过去人扶起。大叔不由生感激,逞口而出谢谢你。
事情本来就此息,谁知有个路人痞,唯恐天下不大乱,挑起是非动嘴皮。指证大叔小伙撞,否则不会扶人急。大叔听后也装迷,反咬小伙撞自己,还打电话报了案,民警现场来处理。
大叔家属闻信至,皂白不分小伙批,尤其大叔妻子恶,指手画脚发脾气,大叫小伙不长德,催促掏钱去看医。民警欲把监控调,可惜修路早也移。小伙百口难辩理,只好同去医院栖。
事后小伙沤尽气,先是未婚妻子批,单位领导看不起,同事见了把头低,工作差点保不住,大叔一家又紧逼。小伙仰天长叹息,为何扶人这般凄!
幸亏民警还仔细,调查走访附近觅,私人店里监控取,真相大白有转机。录像拍得很清淅,大叔自己倒的地,小伙压根没有碰,难怪两车没擦迹。于是公正作裁定,责任全是大叔的。
小伙长嘘一口气,当着大叔家属提,你们执意冤枉我,让我误工又出币,如今应当补偿我,二千元钱总可以。家属当场就不肯,大叔妻子更出奇,说是你去医院看,好人一个做到底。
小伙气得泪欲滴,匆匆抬步现场离,回家打开电脑急,发到网上帖子写。事情来龙与去脉,前前后后说仔细。感叹如今扶不起,好人难做反遭欺,决定起诉匡正义,邪不压正是天理。赔偿精神费一块,定教对方把头低。此举我看最可以,大家都会支持你,小伙你就大胆干,不达目的别停息。相信大家一条心,犹似铜墙与铁壁,谁想无理变有理,除非太阳西边起。最后那个路人批,挑拨是非不是戏,睁着眼睛说瞎话,阴险恶毒数第一。唯愿今后别再犯,否则人人不饶你!(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2. 监工王某伤害张某被张某勒死?
2014年,甘肃28岁男子郭华,陷入传销组织,想要逃跑,被活活打死;2016年,刚从重点大学毕业的河北男子小军,去安徽合肥见女网友,没想到却陷入传销组织,因为想逃跑,被活活打死。
据网易《知道》工作室2017年的一篇文章统计,在过去7年,有33名年轻人死于传销,以东部省份较多,其中江苏有6起命案,浙江、福建和湖南各有4起。
这些人的死亡原因,无一例外都是因为逃跑。此案中,张某误入传销组织,先后五六次被打,还被限制人身自由,有专门的监工对其24小时进行看管。由于此前死者王某曾对张某进行言语威胁,让张某好好考虑,否则张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不保。
与外界失联的张某并不知道此话的真假,而且传销组织是出了名的心狠手辣,说实话,与黑恶组织并无两样,都是靠暴力手段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笔者认为此次国家的扫黑除恶,应当把传销组织一并纳入打击范围。
案发时,王某拒绝了张某与其一起离开的请求,还发狠掐张某的脖子,将其逼到卫生间的墙角处,这个过程持续了4、5分钟。为了自保,张某情急之下,从自己身上的羽绒服帽子上,扯下一根带子,绕到王某的脖子上,用力拉扯。即便这样,张某也并不想伤害王某,他提出双方一起松手,但是王某不肯。就这样僵持了10多分钟,王某失去了反抗。由于害怕王某叫喊引来其他人,张某用衣物堵住王某嘴巴,然后离开了,后王某死亡。
从案情描述来看,如果张某不这样做,可能被勒死的就是其自己了,而且他也不知道王某会不会出声喊人,一旦被发现,照传销组织的一贯做法,张某肯定逃不掉被杀的命运。
因此,综上分析,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应当无罪释放,希望法院能够参照昆山宝马案的最终结果!
3. 现在这个社会你还会见义勇为吗?
很遗憾,关于这件事我不但没法回答,而且在咱们国家大力加快法治进程的今天,我自己还对整个事件充满了疑问,下面我列举出来,希望有朋友能帮我解答。
整个事件相信看这篇问答的人都很清楚了。在此不再重复。
问题一 对于猥亵17岁女孩的雷某某(一天之内涉嫌两次猥亵),为什么当时没有处罚而是民事调节。
根据我国的刑法,公共场所,猥亵或侮辱妇女已经构成犯罪了,经办此案的人员难道对于刑事犯罪嫌疑人就用民事调节方法处理吗?
问题二 为什么6月1日发生的男孩踢了一脚雷某后,双方又去派出所调节,签字等等做了一大堆事,五天后雷某才声称经检查两处粉碎性骨折?我不知道各位有没有经历过骨折,我以前滑雪的时候膝盖骨折(还不是粉碎性),那种剧痛让我瞬间就失去行动能力。五十多岁的雷某难道在全身两处粉碎性骨折的情况下还能坚持去走完各种手续?
这在我看来,要么是这名见义勇为的男孩练过化骨绵掌(一脚踢得对方两处粉碎性骨折),要么就是当今医学界上的奇迹。(粉碎性骨折后,面不改色,也没提出身体有不适,去跟被猥亵女孩协商,赔偿300元钱,签订互不追责协议)
问题三 见义勇为的界定全凭心情吗?
今年6月8日,杭州两名男子使用假币后逃跑,路边一老大爷一个扫堂腿踢翻一名歹徒。
结果呢。
杭州市公安局为老人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
上述事件,跟这次事件是不是非常相似?区别在于犯罪分子一个是使用假钞,一个是猥亵少女。怎么在杭州就奖励5000,表彰。在永州就是被索赔20万,刑拘?15年前,某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 导致一直到现在,在马路边救助老人几乎成为了一种炫富行为。这次的事件会不会又造成咱们社会公义的缺失?
4. 老人倒地无人问津一再出现?
"老人倒地无人问津”一再出现,并非普遍现象,而只是个例,现在是网络时代,信息传播速度非常之快,一旦遇到有一个倒地老人讹诈帮扶者就会迅速传遍网络,使人们成为惊弓之鸟,害怕成为下一个被敲诈的对象,其实也有可能是人老了老眼昏花糊涂了,误以为帮扶者就是肇事者,并非有意讹诈,一旦遇到那些胡搅蛮缠的老人,善意的帮扶被敲诈的时候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益,不要让歪风邪气滋长,总的来说路上一旦遇到老人倒地之事,大多数人都会伸出援助之手去帮扶,这是善良之人的本能!
5. 为什么当初舆论一边倒地认为是被撞的人在「讹人」?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需住院做手术,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然而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而在五年后,《瞭望》新闻周刊刊登了对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的专访,披露了曾经轰动一时、影响延续至今的“彭宇案”真相:彭宇确实与徐寿兰发生了碰撞。
实际上,自从2006年以来,“彭宇”这两个字就从未从公众视线中消失。他的名字总是与道德挂钩,成为“做好事反被诬陷者”的代言人。而“彭宇案”也被许多人标榜为“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一些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陷等现象,也屡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
为什么彭宇案能对社会产生如此大的冲击?难道“老人摔倒无人相助”之类不道德事件仅仅是在彭宇案后才有的吗?显然不是,因为中国人的道德水平也从未高尚到“一有老人摔倒就人人争相搀扶”的层次。可为何曾经屡见不鲜的事件却只有“彭宇案”被吵得沸沸扬扬呢?这一切的源头都归于现代传媒的舆论传播。
随着新媒体的迅速发展,经由网络微博报道的新闻热点议题已逐渐成为影响网民人生价值观及行为决断的重要信息来源。然而,如果跟踪热点新闻报道全部考察的话,不难发现事件的真相与新闻舆情传播的信息并不完全相符,网友的跟风议论谴责并不完全正确。
彭宇最初被媒体关注是在该案一审第二次开庭以后。“2007年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
某网站论坛版主接到电话后,“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第三次庭审,就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旁听,并且在报道中质疑庭审情况,导致舆论倒向彭宇是“好人不得好报”,法院判决是“司法不公”。法官在一审判决中,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进行了认定。部分媒体抓住“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大做文章,引发网上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而在网络上,大多数网友意见一致,都表示以后不再做好事,以免以后碰瓷甚至打官司,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而五年后的真相,彭宇案的戏剧性变化,对肩负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责任的媒体从业人员不亚于当头又一瓢冷水。
“扶人遭讹”事件传播有个演变的过程。彭宇案之所以被冠名“扶人遭讹”典型案例,与网络微博的普及性、用户转载不断升温、微博回帖反复回放与强化有极大关系。认真梳理一下四个案例的传播特征,可以看出,由原来的一起交通事件演变成“扶人遭讹”的新闻事件模板,经历了微博“一对多式”和“裂变式递增性”传播变化。
(一)一对多式的传播。彭宇案发生在 2006 年 11 月,而审判结果在 2007 年 7 月对外公布,当时网络微博尚未兴起,一般发布新闻的媒体是网络和个人博客,尽管拥有博客的人数远远无法与现在微博的人数相比,但彭宇一审结果还是在网络舆论中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庭前和解又因双方的保密,彭宇承认相撞等和解内容并未在网络流传。
而在之后则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件——许云鹤案。许云鹤案发时是 2009 年 10 月 21 日,事故发生时因当事人及媒体均未报道,具体情节外界并不知晓,2011 年 6 月此案一审结束后,许云鹤在 2011 年 8 月自己撰写了《助人为乐,反被讹 19 万,法院乱判葫芦案,何处伸冤》,发表在网络论坛上,这篇文章被网友“郑大善”加上“舆论救助”字样,转载到自己的微博上,这时微博的使用者数量已很大,此条“舆论救助”借微博的一对多式传播,很快点击率就突破了五位数。而在微博的回帖中,有人联想到了“彭宇案”,随后在转载和评论中,许云鹤案又被加上了“彭宇案第二”字样,成为微博回放“彭宇案”的推手。
从传播方式上看,以许云鹤《助人为乐,反被讹 19 万,法院乱判葫芦案,何处伸冤》为信息传播中心源,由“郑大善”从微博上转载,这条“舆论救助”凡是“郑大善”的粉丝均可阅读。而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设置了只要用户更新消息,凡是他的好友和所有粉丝均可收到,呈现出“一对多式的传播”结构。示意如下:
从这个显示图中可知,虽然“彭宇案”披露在 2007 年,但在后期类似案例中被反复回放或反复提起,其效果与新加入微博新闻一对多式传播的新闻没有区别。在“一对多的扇形传播”结构中,“彭宇案”虽然没有直接在许云鹤的帖子中出现(许云鹤说当时他还不知道彭宇案),但在微博的扇形传播中,不少人将其与“彭宇案”进行联系,彭宇案实际上已起到了定性许云鹤案的参照模板的作用。因而,从传播效应上来看,许云鹤被网友称为“彭宇案第二”,完全是由微博的扇形传播结构所具有的内在关联决
(二)裂变式递增性传播许云鹤案是由自己在网络论坛上发表文章喊冤,从而引发微博大量传播,被传为“彭宇案第二”。与许云鹤案情节类同的是,李凯强是 2010 年 1 月不服法院一审判决,主动到郑州晚报社反映,要求报纸刊登消息,寻找证人以证清白。郑州晚报将这桩“法院因不能判定双方责任而依公平原则判决李凯强承担一半责任,赔偿老太精神及物质损失共计 7.9 万元” ① 的消息在网络上披露之后,立即引来报纸、电视新闻和网络论坛、微博等媒体的竞相转播。人们很自然地又与彭宇案联系起来,纷纷指责倒地老太太,同情李凯强为“南京彭宇案郑州版”。各大媒体、网络传媒等多方面的转播与讨论,使“扶人遭讹”信息得到层递式快速传播。网络舆论由个人导向拓展到群体导向,由简单的事件传播,到整体道德舆论的讨论和微博网友的联动。
从传播方式上看,由各种媒体之间传播,到网络微博微信的转播议论,报纸和论坛是传播中心,然而到微博上之后,博主即是信息接受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同时也向论坛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转发和原创评论,形成可以向好友、粉丝形成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网状圈的多点信息网链传播渠道,多个中心的网状链接式传播中不断增加和扩散内容,强化“扶人遭讹”的认知观点,最后由单一的交通事故,转变为具有社会共同认识的偏向的、甚至是群体共识式的错误认识,这样的传播是一对多,多对多,一直到象网状变一样的多头快速式传播,从而引起社会极大反响。
6. 老师不跟早晚自习捅了马蜂窝?
法官可以说,不是你撞的你凭什么扶?
绝不会说,你是老师,凭什么不跟早晚自习?南京彭宇因为扶老人惹上了官司,法官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过去扶老人是好人好事,现在不行了,没有了目击证人,没有摄像头,你还得陪钱。
讲法律时代了,人人都得讲法。
过去,狗咬人,人们气愤之下,把狗打死了,一点事没有。
现在你打死一只看看,法院判你侵犯别人财产,少的陪几万,多的陪几十万,甚至狗比人还值钱。
按法办,人要保护,狗也要保护。这就是法律至上。
现在欠了钱不还,法院判他不准坐飞机,不准坐高铁。你用极端手段要债,叫恶意催收。
什么地方都讲法,老师也该讲法了。用法律约束老师,他不上课,违法;他不跟早晚自习,属于工作以外,不违法。
奉献不是法,抛开法律讲奉献就是不讲武德!
老师不跟早晚自习,因为早晚自习属于他们工作之外,如果收钱,就是有偿补课。要受到惩罚!
如果跟了早晚自习,不收钱,在商品大潮中,老师显得格格不入,成了另类,不食人间烟火。
当然,老师愿意无私奉献我们还得提倡,不能打击积极性。但绝不可强迫,如果你强迫老师干,,也是违法的。
总之,奉献没过时,但要先讲法律,再讲奉献。
7. 常某殴打侮辱教育自己多年的老师算是英雄吗?
题主问这个问题是要拉仇恨啊,打自己的老师怎么还可能是英雄?无论他在上学的时候经受过老师什么样的体罚,但是在自己身强力壮的时候去欺负一个老人,都是不对的。
有果必有因。综合各方面新闻的报道,老师张某在常某年轻的时候,的确对他进行过体罚,而且这类体罚还不只是简单的拍拍打打,还上升到了殴打甚至是人格的侮辱。
比如常某的女同学接受采访的时候就说,他看见老师把一个木牌插在常某脖子后面,像对待劳改犯一样对待他。其他数位同学也都回忆起,张某经常体罚学生。
张某并不是蓄意将视频传上网络的,刚开始他只是传给了和自己比较要好的几个同学,他认为这几个同学也都曾遭受过张老师的体罚。
这几个同学还回应他说,”为我们报了仇。”由此可见当时张老师的教育方法是非常粗犷的,体罚学生也是比较普遍的。
学生常某并不是蓄意报复。据新闻报道,常某并不是因心怀怨恨,而主动找上门去殴打张老师。
视频中的殴打,发生在两人的一次偶遇后。
有人问,到底是多大的仇恨啊?居然能延续20年。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马皑表示,假设老师当年真的有严重的体罚行为,对处于青春期的常某而言,当着同学的面丢脸,会给青少年心理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冲击。 “这种创伤,可能在一生中持续、反复地出现,严重的可能还会发展成为创伤症候群。”但是不管有什么理由,殴打一个老人,尤其还是自己的老师,都是不对的。
怎么教育孩子?无论是老师,还是怎样有着权威的人,都应遵守相应的法律,谨守道德底线。
不论是谁,如果对你做出不好的行为,辱骂、殴打、侵害等,不要害怕,如果有能力,可以当场制止、反抗、求助他人。
如果能力不足,应选择离开现场,寻求父母长辈等人的帮助,不能任由伤害发生。